微博发布有什么规定

2024-05-17 23:13

1. 微博发布有什么规定

为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与用户共同制定本公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新浪微博是由新浪公司创建、运行的社交网络平台。
  第二条
  新浪微博用户是指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其行为需遵守本公约;未注册者在本平台的活动亦参照本公约。
  第三条
  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公约,制定《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用户权利

  第五条
  用户享有新浪微博帐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帐号的行为将被视为注册用户的行为。
  第六条
  站方鼓励用户验证真实身份及申请特定标识,申请方式和审核条件公开透明。此类用户享有更多服务。特定标识包括:个人认证、微博达人、机构认证等。
  第七条
  用户在本平台的表达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相冲突。
  第八条
  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
  新浪微博的用户真实身份验证信息由第三方平台保存。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是新浪微博的基本政策,用户自行公开、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九条
  用户在新浪微博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微博举报功能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第三章用户行为规范

  第十条
  用户注册、使用微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让微博帐号使用权,不得盗用他人帐号。
  第十一条
  用户不得恶意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注册微博帐号、发布内容或关注他人,经微博官方许可的软件应用除外。
  第十二条
  用户拥有设置个性化帐号信息的权利(包括:昵称、头像、个人介绍、帐号模板等),但不得设置含有以下内容的帐号信息: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	包含人身攻击性质内容的;
  (三)	暗示与他人或机构相混同的;
  (四)	包含非法信息的。
  不得使用隐晦表达等方式规避以上限制。
  第十三条
  用户拥有发布信息的权利,但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	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用户不应发布不实信息。不实信息范围详见《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五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六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隐私权,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涉及公众利益或经由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隐私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用户不愿公开的其他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修改其肖像。
  第十八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安宁权,不得利用微博骚扰他人。不应以评论、@他人、私信、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
  第十九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需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
  第四章社区管理

  第二十条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由站方和社区委员会共同完成。
  第二十一条
  站方可通过主动发现及接受用户举报发现违规行为,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使用微博的举报功能。
  第二十二条
  站方根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处理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包括:内容处理和帐号处理。
  内容处理包括:删除、禁止被转发、禁止被评论、标注等。
  帐号处理包括:禁止发布微博、禁止被关注等,直至注销。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由站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社区委员会判定后处理。
  第二十五条
  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类: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判定不实信息的专家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成员均为公开招募。
  第二十六条
  在涉嫌违规行为的判定中,社区委员会在时限内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定结果,站方据此完成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规处理过程以网页卷宗的方式公示。
  第二十八条
  站方根据社区委员会判定结果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属于用户自律范畴,不代表新浪微博立场。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用户因微博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与新浪公司无关。
  第三十条
  站方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社区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出于维护微博社区秩序的目的,不断完善本公约。
  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自2012年5月28日起施行。

微博发布有什么规定

2. 新浪微博最新消息?

网信办约谈新浪微博, 热搜榜等板块下线整改。
昨日(1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微博负责人,新浪微博热搜榜、热门话题榜、微博问答功能等板块暂时下线一周进行整改。

据了解,新浪微博对用户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未尽到审查义务,持续传播炒作导向错误、低俗色情、民族歧视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
新浪微博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网信部门管理要求,对问题突出的热搜榜、热门话题榜、微博问答功能、热门微博榜明星和情感板块、广场头条栏目情感板块暂时下线一周进行整改。下线时间从2018年1月27日21时至2月3日21时。

27日21时31分,新浪微博发布微博社区公告,表示微博接受北京网信办通报中的批评,并端正态度,正视问题,主动对问题突出的热搜榜、热门话题榜、微博问答功能、热门微博榜明星和情感板块、广场头条栏目情感板块暂时下线一周,进行全面整改。作为国内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微博理应具有更高的价值标准和更大的责任担当。微博将在深刻领会主管部门通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加大与正规媒体的合作力度,提升内容服务质量。增加技术和人力投入,提升对违法有害信息的管理水平,维护网络空间信息传播秩序和良好生态。微博将不辜负网民及社会公众对微博的信任和期待,为广大用户营造更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新浪微博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对网上舆论生态造成恶劣影响。新浪微博负责人表示要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平台业务和人员管理,切实对社会和广大网民负责。

3. 新浪微博因为什么被约谈?

网信办约谈新浪微博, 热搜榜等板块下线整改。


昨日(1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微博负责人,新浪微博热搜榜、热门话题榜、微博问答功能等板块暂时下线一周进行整改。
据了解,新浪微博对用户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未尽到审查义务,持续传播炒作导向错误、低俗色情、民族歧视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
新浪微博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网信部门管理要求,对问题突出的热搜榜、热门话题榜、微博问答功能、热门微博榜明星和情感板块、广场头条栏目情感板块暂时下线一周进行整改。下线时间从2018年1月27日21时至2月3日21时。

27日21时31分,新浪微博发布微博社区公告,表示微博接受北京网信办通报中的批评,并端正态度,正视问题,主动对问题突出的热搜榜、热门话题榜、微博问答功能、热门微博榜明星和情感板块、广场头条栏目情感板块暂时下线一周,进行全面整改。作为国内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微博理应具有更高的价值标准和更大的责任担当。微博将在深刻领会主管部门通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加大与正规媒体的合作力度,提升内容服务质量。增加技术和人力投入,提升对违法有害信息的管理水平,维护网络空间信息传播秩序和良好生态。微博将不辜负网民及社会公众对微博的信任和期待,为广大用户营造更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新浪微博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对网上舆论生态造成恶劣影响。新浪微博负责人表示要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平台业务和人员管理,切实对社会和广大网民负责。

新浪微博因为什么被约谈?

4. 新浪微博新规都规定了什么?

2010年,腾讯在QQ上弹窗提示用户:腾讯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这个强迫用户二选一的举动,令这位互联网巨头被诟病许久。


今天,这种强迫用户做选择的事情,似乎又要上演。当然,主角不是腾讯,是新浪微博。
微博更新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规定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将不可撤销地授权微博平台作为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
微博让用户“选择”:要么同意我的协议,将原创内容的版权归属于我,要么别使用微博产品。
原创者和平台谁是内容的所有者?
新浪微博最新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15日晚在一部分微博用户中引发讨论,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条款:



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不论微博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可保护客体,用户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微博平台作为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
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
如果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内容被第三方抓取了呢?请看下面这条规定:



用户同意并无偿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由此获取的全部赔偿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同时,用户承诺积极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权利,并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协助。
简言之:微博为维护内容独家性的维权所得归微博独家所有,微博用户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配合微博。
为什么?微博是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的所有者。
那要是用户自己发到第三方平台呢?看下面这条规定:



如微博平台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或者投诉获知,用户存在或涉嫌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特别提示)、或第四条(使用规则)的,微博平台或其授权主题有权依据其合理判断不经通知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并将尽可能在处理之后对用户进行通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错过推广时机、丧失营销收入等)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至此,感觉作为一个微博用户好累,要承担好多责任。
微博的服务使用协议在微博上引起了一些不满:



评论截图
微博的服务协议合法吗?
对于微博的这份《服务使用协议》,就职某互联网公司的高级法务官林华,他给出的意见如下:
一、微博的服务使用协议属于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的签署过程,签署双方并没有经过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用户不存在针对某些条款去商量或者修改的可能。用户签署了格式合同,并不表示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便签署,用户也可以对其中不合理的条款要求法院判决无效。
二、著作权的归属,一是法律强行附属,谁创作谁所有。二是按照合同,比如委托创作,有约定,版权归属按照合同约定。
平台想要拿到创作者的版权,需要签订协议,但这个协议需要合法、有效,符合起码的公平。
三、根据合同法五十四条,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撤销的结果是自始无效。
综上,微博制定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未必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微博为什么要这么做?
虽然已经有用户在微博上@了微博CEO王高飞想要一个说法,但是截至发稿,微博方面并未对此事有所回应。
对于微博突然强调用户内容的独家原创性,一个推断是也许同今日头条有关。
2017年8月10日,微博微博官方公布了一则社区公告,称某第三方新闻平台在微博毫不知情、并未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从微博抓取自媒体账号的内容,鉴于其行为性质严重,微博先行暂停了第三方接口,并表示将会依法维权。



内容截图
微博针对的第三方新闻平台正是近来风头正劲的今日头条。
在微博发布上述声明之前,头条社区官方已经向头条号作者发布授权开通微博内容源的内测通知。通知显示,开通此功能后,头条号平台将提供技术能力,帮助用户将微博等平台发布的内容定期自动发表到今日头条旗下的社交媒体产品——微头条上。
之后的事情是,9月10日晚间,今日头条向部分用户发出系统通知,称“今日头条将于近期停止提供新浪微博的账号服务”。
再之后,就是微博在《微博服务使用协议》中增加了微博内容的原创独家性。
微博就是霸王条款,有的甚至于于法不合,静等看后面怎么发展了。

5. 微博反腐的其他

言论自由与法律监督的有效结合自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以来,“言论自由”就被公认为人权中的基本价值。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都从法理上把“言论自由”作为重要的人权形式加以确立。1948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则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我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我国宪法虽然将言论自由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现今中国言论自由的尺度仍然存在差距,公民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言论而获罪的事例时常见诸报端。而微博正好在当今中国成为一个提供给公民以充分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它几乎没有准入门槛,任何人都可以注册使用;发布信息的时间地点几乎不再受到限制;相比于借助传统新闻媒体,公民在微博上发表对国家事务的意见和对官员的批评更为自主便捷;相比于博客等信息传播平台,微博无疑淡化了精英话语权,草根民众往往通过“爆出猛料”,就能让言论迅速得到关注。正因为微博在促进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上的作用如此巨大,微博反腐的应运而生就呈现出一定必然性——当下中国,腐败现象历来被人民深恶痛绝,民众对利用言论自由监督国家公权力有着迫切而现实的需要。而在当代中国,对于公权力的法律监督体系主要分为两大类:一、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二、社会监督,包括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法律职业人员的监督。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影响,形成一张巨大的法律监督网。微博反腐就是言论自由和法律监督的良好结合,它属于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人民群众的监督”,而这种监督又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存在一定交叉互动关系。当微博中某一反腐信息被大量转发并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时,传统的社会公共媒体也随之介入报道,进而形成更大的舆论监督力量,更加助推了在微博上的传播。此次“重庆北培书记不雅视频案”中民众与媒体的互动就是典型例证。同时,微博反腐这种社会监督形式还与国家监督存在着互动回归关系。当微博爆出的贪腐事实在社会上引起巨大舆论漩涡之后,以纪委监察系统、司法检察系统为代表的国家监督形式将会感受到舆论压力,进而启动法律程序介入对贪腐案件的调查处理。这也是前述的微博反腐特征之一——事态处理的体制性。在现今中国,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大)的监督常常流于形式,而相较于以纪委、检察院等国家监督形式,微博反腐还有它独特的优势:以往普通民众向国家机关举报贪腐事实,通常采用上访或寄举报信等比较传统的方式,但这种举报方式往往很难保证反馈的效率和查处的效果。在求告无门之后则转向求助传统的公共媒体,但媒体在所有制上属于国有,公权力很容易干预媒体行为,并且媒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考量和关注取向,民众求助媒体举报贪腐又会遇到门槛问题。在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媒介提供给网民巨大的言论自由平台之后,网民利用微博发布贪腐事实的情况越来越频繁,成功的举报事例也有目共睹。针对这种现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就曾谈到:“当下纪委的反腐机制是有缺陷的,传统方式是一种封闭式的系统,而网络举报是开放透明的。在封闭的系统中,舆论关注度少,执行反馈等制度就会有缺陷。如今非传统的网络举报会推动我们反腐机制的改革。”这也正好说明了微博反腐相比于传统反腐途径的优势所在。加之时下又开始兴起的“随手拍”活动,博友们甚至可以将随时随地看到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拍下来发到微博上,更是让公权力不得不被拉到阳光下接受更为全面的监督。综上可以看出,微博反腐不仅是保障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创新途径,也是在扩大法律监督的新渠道,是言论自由和法律监督的良好结合。应回归法律的保护和规制同其它形式的言论自由一样,利用微博进行反腐最终还应回到法律调整的轨道,并且主要针对微博反腐现状中的两大问题: 一、公权力肆意打压反腐言论,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网民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对官员和国家机关进行批评举报,难免会招致被举报人的不满。而官员手中又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属于博弈中强势的一方,可以通过自身的影响力甚至职务行为,施压网络管理单位要求其删除或屏蔽对自己的不利言论;有的甚至动用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诋毁国家机关”、“侮辱诽谤国家工作人员”等名义打击报复举报人,这都严重侵犯了公民正当监督公权力的言论自由。由此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厘清公民自由发表言论和对官员侮辱诽谤之间的界限。二、网民过度使用言论自由,发表和传播不实的反腐信息由于互联网和微博的特征,普通人面对公众发布信息的门槛空前降低。由此也把微博变成一把双刃剑——微博用户在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存在过度利用言论自由的情形。有的用户为了博眼球,故意夸大甚至捏造腐败情节,引起网民愤怒,不理性的网友在缺乏判断信息真伪的情况下就大量转发评论。因而造成一种不良现象就是:在微博反腐的过程中充斥着大量“服从网民需要的腐败事实”,而并非“服从真相的腐败事实”。由此引发的舆论压力不仅影响官员个人的名誉,也是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冲击,这其实也是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针对上述两个突出问题,一方面亟待通过健全立法来保护公民通过微博监督公权力的言论自由;同时,在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制微博传播中的不当言论。首先,立法机关应该重视并加强有关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的立法工作。中国在互联网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代表的法律1部,行政法规2部,司法解释2部以及若干部门规章,但专门规范微博等新媒体的立法还处于空缺状态。因此,立法机关应当认识到微博等新媒体在反腐中的作用和意义,把对它的保护和规制上升到立法层面。其次,应当把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界限和保护人民监督权的原则,用专门立法加以具体规定。如我国宪法就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于这些原则性规定,用专门的部门法或者行政法规予以细化,可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用法律防止公权力肆意干涉公民的言论自由,保障微博反腐的有序运行。最后,公民在使用微博等新媒体进行监督时,应当明确言论自由和批判监督的尺度。光靠立法和司法层面的操作是远远不够的,公民在享受权利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自我约束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增强法律运行的实效。对于公众来说,最难厘清的就是两个界限:批评和人身攻击的界限、举报和侵犯隐私的界限。由于官员自身社会角色的特殊性,其在享受纳税人给予的特殊待遇同时,就不得不被置于公众的关注和评价之下。尤其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官员自身廉洁性的情况下,官员有责任因为其不当行为而承受批评和举报;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官员也应在必要的限度内忍受不实指责并予以回应解释。但是,当情况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官员自身廉洁性,而仅仅是官员合法的私人生活时,这种批评指责就有必要受到规制。

微博反腐的其他

6. 微博出了什么谣言?怎么查不到

编造军车进京等谣言 6网民被拘梅州视窗网、兴宁528论坛等16家网站因造谣、传谣被关闭 作者:新华社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相关人员对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作出检讨。 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公安机关对此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据新华社电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昨日披露,一批传播谣言的互联网站被依法查处。  近日,一些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无端编造、恶意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少数网站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致使网上谣言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成有关地方网络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电信管理部门依法对梅州视窗网、兴宁528论坛、东阳热线、E京网等16家造谣、传谣,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站予以关闭。  针对新浪和腾讯微博客网站集中出现的谣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北京市和广东省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分别对两个网站提出严肃批评,做了相应惩处。两个网站表示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

7. 微博热搜榜等板块将下线整改了吗?

据北京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消息,1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新浪微博对用户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未尽到审查义务,持续传播炒作导向错误、低俗色情、民族歧视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的严重问题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整改。

新浪微博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网信部门管理要求,对问题突出的热搜榜、热门话题榜、微博问答功能、热门微博榜明星和情感版块、广场头条栏目情感版块暂时下线一周进行整改。下线时间从2018年1月27日21时至2月3日21时。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新浪微博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对网上舆论生态造成恶劣影响,要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平台业务和人员管理,切实对社会和广大网民负责。

希望相关问题可以得到及时的解决!

微博热搜榜等板块将下线整改了吗?

8. 现在注册微博一定要实名制吗?

“微博实名制”需要一个理性和客观的过程。 

有些人担心,实名会不会压缩自由发言的空间?事实上,目前的做法,“微博实名制,或者更确切地说”实名注册,用户注册信息必须是真实的,你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微博名称,即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说话背心也照穿,水可以灌溉,砖的照片,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一般程度的自由发言。在使用微博的用户浏览信息,和更严格的规定。总之,实名登记“有话好好说,负责任地说他的言论空间没有任何缺陷,以及那些散布谣言和不良信息损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自由“肯定是要受到限制的。 

有些怀疑,实名制会不会影响微博的发展?从现实的答案是微博需要告别野蛮生长,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以健康成长。在过去的两年或三年,在网络世界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和甚至公众舆论格局是微博的兴起,2011年,中国微博用户已经超过300万,并仍保持井喷式的增长。有了奇迹般的增长“微观世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脱离现场至政府微博直播生活信息公共话题的声音从新闻舆论认为,微博平台的积极作用,已成为更加显着。 

个人认为,媒体,非实名注册微博“的特点,其实,一个”双刃剑“,不仅带来了极为丰富的信息来看,泥沙俱下的同居问题。现微博非理性的表达特点仍然是网民参与的障碍明显突出,频繁的网络传言,发动更多的袭击不断,欺诈忽悠洪水,“粉丝”交易已成为一种趋势,“水军”横行,“推手”风起云涌所有这些影响的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损害公众利益,损害互联网用户,微博,是极为不利的新兴增长的“微观世界”人“的规范微博客服务管理,保护互联网的健康越来越强烈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