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怎么计算?

2024-05-16 19:37

1. 非经常性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怎么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计算;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非经常性收益-非经常性损失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非经常性损益这一概念是证监会在1999年首次提出的,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营性损益》中特别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单独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关注,对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所披露的非经营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

非经常性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怎么计算?

2. 增值税即征即退算不算非经常性损益

增值税即征即退不算非经常性损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
中明确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中第(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因此判定你所说的政府补助是属于经常性的,不属于非经常性的。

3. 增值税即征即退算不算非经常性损益

算,计入营业外收入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大同小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
  3种方式取得的时间是不同的,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这3种优惠,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这3种优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增值税即征即退算不算非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