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缴纳增值税

2024-05-16 12:54

1. 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缴纳增值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账务上满足一定的持股比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根据企业管理该资产目的和收取现金流量的特点,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那么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增值税方面,拿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比如某企业是生产某类机械设备的厂家,将自产的设备投资与另一家公司,换取股权),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或应交增值税,同时可以向被投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投资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需要视同销售确认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准予在不超过5年(连续年度)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因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并没有实际取得现金流入,取得的是账面上股权,对于转让所得比较高的非货币性资产,一时间缴纳所有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的困难,准予均匀分期纳税。
      举例:      甲公司(居民企业)是一家生产挖掘机的厂家,先以10台挖掘机入股A公司,取得A公司(居民企业)40%的股权。一台挖掘机对外售价为100万(不含税),一台挖掘机的生产成本为80万,甲公司选择分5期递延纳税。      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会计确认的转让利润为1000-800=200万,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同会计处理一致,但是甲公司选择递延纳税,分5期,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200÷5=40万,第一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160万,以后四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当年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40万。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即根据匹配原则,转让所得税法上分年确认,则股权计税基础也逐年进行调整。      本例中,第一年税法上确认了40万的转让所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800+40+130=970万,会计账面价值为1130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面上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5%=40万)      借:所得税费用   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0
      若企业在持有股权期间,转让所得尚未全部纳税的情况下将股权对外转让的,应停止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股权的计税基础也一次性调整到位。      比如甲公司在第三年将持有A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则税法上已经确认了两年的转让所得,即80万,还剩下的120万,转让所得一并纳税调增,同时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一次性调整至1130万。

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缴纳增值税

2. 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账务上满足一定的持股比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根据企业管理该资产目的和收取现金流量的特点,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那么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增值税方面,拿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比如某企业是生产某类机械设备的厂家,将自产的设备投资与另一家公司,换取股权),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或应交增值税,同时可以向被投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投资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需要视同销售确认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准予在不超过5年(连续年度)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因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并没有实际取得现金流入,取得的是账面上股权,对于转让所得比较高的非货币性资产,一时间缴纳所有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的困难,准予均匀分期纳税。
      举例:      甲公司(居民企业)是一家生产挖掘机的厂家,先以10台挖掘机入股A公司,取得A公司(居民企业)40%的股权。一台挖掘机对外售价为100万(不含税),一台挖掘机的生产成本为80万,甲公司选择分5期递延纳税。      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会计确认的转让利润为1000-800=200万,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同会计处理一致,但是甲公司选择递延纳税,分5期,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200÷5=40万,第一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160万,以后四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当年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40万。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即根据匹配原则,转让所得税法上分年确认,则股权计税基础也逐年进行调整。      本例中,第一年税法上确认了40万的转让所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800+40+130=970万,会计账面价值为1130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面上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5%=40万)      借:所得税费用   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0
      若企业在持有股权期间,转让所得尚未全部纳税的情况下将股权对外转让的,应停止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股权的计税基础也一次性调整到位。      比如甲公司在第三年将持有A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则税法上已经确认了两年的转让所得,即80万,还剩下的120万,转让所得一并纳税调增,同时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一次性调整至1130万。

3. 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账务上满足一定的持股比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根据企业管理该资产目的和收取现金流量的特点,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那么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增值税方面,拿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比如某企业是生产某类机械设备的厂家,将自产的设备投资与另一家公司,换取股权),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或应交增值税,同时可以向被投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投资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需要视同销售确认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准予在不超过5年(连续年度)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因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并没有实际取得现金流入,取得的是账面上股权,对于转让所得比较高的非货币性资产,一时间缴纳所有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的困难,准予均匀分期纳税。
      举例:      甲公司(居民企业)是一家生产挖掘机的厂家,先以10台挖掘机入股A公司,取得A公司(居民企业)40%的股权。一台挖掘机对外售价为100万(不含税),一台挖掘机的生产成本为80万,甲公司选择分5期递延纳税。      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会计确认的转让利润为1000-800=200万,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同会计处理一致,但是甲公司选择递延纳税,分5期,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200÷5=40万,第一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160万,以后四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当年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40万。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即根据匹配原则,转让所得税法上分年确认,则股权计税基础也逐年进行调整。      本例中,第一年税法上确认了40万的转让所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800+40+130=970万,会计账面价值为1130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面上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5%=40万)      借:所得税费用   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0
      若企业在持有股权期间,转让所得尚未全部纳税的情况下将股权对外转让的,应停止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股权的计税基础也一次性调整到位。      比如甲公司在第三年将持有A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则税法上已经确认了两年的转让所得,即80万,还剩下的120万,转让所得一并纳税调增,同时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一次性调整至1130万。

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 接受货币投资有增值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以货币投资收取固定利润需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